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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 2024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1-13 15:16:15

温基金〔202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温州市两大万亿产业集群的投资,加快温州市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提速培育新产业新经济,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及民间投资项目的扶持,根据《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金〔2023〕10号)要求,现发布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下称市重点产业基金)2024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其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团队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业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六)在提交项目合作方案时,应至少确认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二、合作要求

(一)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市县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市、县(市、区、功能区)两级对子基金合计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

(二)子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亿元(含),原则上注册在温州;子基金的资金应依法募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

(三)子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

(四)子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温州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市重点产业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倍;

(五)投资领域要求为温州市“5+5+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聚焦新能源、眼脑健康等细分优势产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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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程序

(一)公开征集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市基金公司)接收机构申报材料并组织对机构开展比选,比选结果经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市国金公司)初审后,报市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管委办)备案。请各机构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版(盖公章)发送至市基金公司电子邮箱:fund@wzsfc.cn。征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黄挺,联系电话:0577-88591696。

(二)尽职调查

市基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三)专家评审

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市基金公司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管委办从有关专家库中抽选产生。

(四)投资决策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基金公司提出拟投资方案,经市国金公司初审,报管委办审核后提请市重点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审议。

(五)公示

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拟投资方案由市国金公司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法律文件的签署和资金拨付

社会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子基金设立的,市基金公司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附件:附件1.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承诺书.docx         

                     附件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附件4.募集资金合规性声明.docx

                    附件5.《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财金〔2023〕10号).pdf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