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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账户招标的采购公告
作者:             时间:2025-01-17 16:32:17

按照《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95 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温财预执〔2021〕4号)、《关于规范温州市财政局局属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温财预执〔202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次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账户开立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CZX-H2025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一)标段一: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托管专用账户开立,选择两家银行设立账户。

(二)标段二: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基本账户开立,选择三家银行设立账户。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在温州市区设立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2-2024)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2023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为温州市级分行的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分行或温州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温州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的唯一授权的主体参与投标;

6.投标银行的总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托管人机构公示名单内,并且具有证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文件;

7.托管专用户每年托管费不得大于一万元,并且在账户开立期间内有效。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在温州市区设立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2-2024)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2023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为温州市级分行的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分行或温州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温州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唯一授权的主体参与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在“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上请获取本项目报名申请表,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亦可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44726069@qq.com进行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1.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凭(1)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见公告附件),通过邮箱报名投标人提供word电子版;(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附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4)人民银行2023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5)如为温州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在唯一授权中体现项目名称、编号和唯一授权等相关信息);(6)如为温州市级分行的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分行或温州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7)金融许可证复印件;(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托管人机构公示名单(投标人总行所在位置的网页截图页面)以及证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文件(标段一,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 14:00—17:30时。

3.购领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购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每份0元。

六、投标及开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4时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4日14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会议室。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诉。

3、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1380669723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77-88523813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洛河路18号C幢6楼

联系人:冯女士、黄先生

电话:13806697235、15067836449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