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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2-08 09:20:33

本公司受托作为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称市科创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科创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与市科创基金已(拟)合作的管理机构30家(不含终止合作管理机构,详见附件)。根据《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21〕73号)等有关规定,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后6个月内未签署合伙协议,市科创基金应终止与该管理机构的合作,因此市科创基金已与部分拟合作管理机构终止合作。

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管理机构及子基金(不含因前述原因而终止合作的机构)系截至目前,实际与市科创基金的合作机构,请各企业单位和个人注意甄别,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市科创基金子基金及管理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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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